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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
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323,664.7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 554,865,434.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
第 441C000225 号)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原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丰”)分别与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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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万元)
                                                 (万元)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
1                                   31,596.51     27,469.11
     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
                                                                         浙江省义乌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
2                                41,288.97        35,979.54   浙江瑞丰   市工业园区
     背光封装生产项目
                                                                         的现有厂房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
3                                    5,819.74      5,483.7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8,705.22     68,932.37

     注:“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差

额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
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0 万元,募集专户余额为 53,932.35 万
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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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基本情
况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概述

     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更好地利用湖北省
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葛店经开区”)的产业优势及信息资源、
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降低运输成本,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由浙江瑞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光电”),
同时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

     上述募投项目所涉新地块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
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尚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与公司签订了
《项目投资协议》,就相关投资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并承诺将协助办理该项
目用地的权属证书。此外,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葛店经开区位于长江中游南岸,是湖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第一家省级开
发区,2012 年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武汉城市圈中离武汉最近的国
家级开发区。以葛店为中心,半径 50 公里范围内,人口占全省的 1/3,GDP 为全
省的 1/2,高等院校 96 所,在校学生 130 万人,市场容量和人力资源优势突出。
此外,葛店经开区聚集了包括三安光电、华灿光电、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国
家存储器基地等在内的“芯屏端”生产企业。通过在葛店经开区实施募投项目将
有利于充分融入当地产业集群,有效利用优质客户资源,强化与上下游企业的战
略合作,共同发挥协同效应,巩固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积极争
取当地产业落地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公司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募投项目投资概算的变更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
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新购土地及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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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将导致募投投资总额有所上升,相关支出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调整后的
募投项目与原募投项目相比,主要是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变化,募集
资金的用途以及目的与原募投项目相比没有变化。公司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
的投资额,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后的投资概算如下:
                                                 变更前募集                变更后募集
                                    变更前投                  变更后投资
序                                               资金投资金                资金投资金
               项目名称               资总额                      总额
号                                                   额                          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
1                                   31,596.51     27,469.11    38,496.73    27,469.11
     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
2                                41,288.97        35,979.54    50,984.75    35,979.54
     背光封装生产项目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
3                                    5,819.74      5,483.72     6,512.08     5,483.7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8,705.22     68,932.37    95,993.56    68,932.3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概述

     因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拟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成项目建设、环保等
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预计项目完工日期将推迟至 2022 年 6 月。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影
响及风险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影
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经
过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
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业优势,
强化管理及运作效率,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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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影
响的风险提示
    1、取得项目用地风险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
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
的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未能成功竞拍,公司将重新审议变更本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事项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与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就相关投资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并承诺将协助办理该项目用地的权属证书。
公司亦将积极争取尽早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
    2、项目审批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
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相关审批和备案能否完成、完成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瑞丰变更为瑞华
光电,公司拟决定由原实施主体浙江瑞丰使用募集资金 68,932.37 万元向拟变更
实施主体瑞华光电进行增资并用于实施“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
封装扩产项目”、“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微型发
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其中 30,000 万元计入其注册资本,
38,932.37 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瑞华光电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30,100 万元,股权
结构由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变更为公司直接持有其 0.33%股权,通过全资子
公司浙江瑞丰间接持有其 99.67%的股权,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瑞华光电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MA49QA2L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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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4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2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华光电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
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本次
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由公司、子公司瑞华光
电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瑞华光电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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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4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瑞华光电有
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同意公司将预计项目完工日期推迟至 2022 年 6 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瑞丰使用募集资金 68,932.37 万元向瑞华光电进行增
资。上述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强
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强
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
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瑞丰光电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尚需经
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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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4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公司尚需根据相关
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瑞丰光电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
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
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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