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0-116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3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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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 2 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血净公司、微康科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分别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细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参加本次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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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血净公司、微康科技的
1.00 √
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2.00 √
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9: 30-17: 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 2 号广东宝莱特医
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
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
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
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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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韵妮
联系电话:0756-3399909
传真号码:0756-3399903
通讯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 2 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地址:51908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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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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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46 投票简称:宝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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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持股数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卡号 是否委托
股东地址 手机号码
代理人姓名 手机号码
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内容的相同)。
2. 填妥并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登记时间内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
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股东登记表上
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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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宝莱特医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示指示行使表决
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
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
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同 反
备注 弃权
意 对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血净公司、微康
1.00 √
科技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
2.00
体的议案
注: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
准,每一议案限选一票,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选择。其他符号的视
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