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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12-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宝莱特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宝莱
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736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8,723,404 股,发行价格为 18.8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9,999,995.2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28,049,313.53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
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5 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宝
莱特调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
康”),实施地址相应调整;拟通过宝莱特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拟投
入募集资金 7,000 万元。
   三、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 7,000 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中部分透
析器生产线的建设

   3、借款期限:1 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经公司同意后,
也可提前偿还

   4、借款利息: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天数,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艳新

   注册资本:29,187.4074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07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系列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及自有技术转让
服务;生产 III 类 6845-4-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
械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宝莱特出资 86.38%,苏州君健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4.76%,苏州君英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4.61%,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出
资 4.25%

   苏州君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
目的实施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苏州君康的其他少数股东虽同比例未提供借款,但公司本
次借款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导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上述借款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拨付到苏州君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
将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苏州君康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 7,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
异议可自动续期,经公司同意后,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息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
借款天数,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由亚冬           胡凤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