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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9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积至2023年3月31日的对外违规担保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其
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18%,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
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
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遵循
执业准则,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
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公司珠海市宝莱特厚德莱福医疗投资有限公
司旗下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
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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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
且有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深圳宝原、申宝医疗、宝瑞医疗、柯瑞迪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薛俊东、杨振新、冉茂良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