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振新)2023-04-19
宝莱特: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杨振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
本人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换届选举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履职期间的工作中, 竭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各自
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
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共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在本人 2022 年度任
期内,参加了 1 次董事会,0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
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
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 届次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2022 年 12 月 26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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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
就公司的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
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
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将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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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2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杨振新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