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8-23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2-041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
定,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会议时间:2012 年 9 月 10 日(周一)上午 9:3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 34 号安徽桑乐金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2 年 9 月 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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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至 2012 年 9 月 3 日 (周一)下午 3:00 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 201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①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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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2 年 9 月 5 日-2012 年 9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 34 号,安徽桑乐金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551-5329393 传真:0551-5847577
联系人:胡萍 张东升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
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08 月 24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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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
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
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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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