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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桑乐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2-10-25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桑乐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在充分了解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条件、任职能力等情
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胡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提名、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胡萍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
能力,未发现胡萍女士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的情形;

    3、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
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胡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林斌   姚建铭    胡声涛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