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2013年4月)2013-04-21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依
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成员组成
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
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
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
为报酬,津贴按季度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1、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0元;
2、 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50,000元;
3、 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0元;
4、 内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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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事会主席津贴为每年人民币30,000元;
4、其他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0元;
该部分津贴与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公司领取的职务薪酬无关。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董事、监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董事、
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八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3年01月01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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