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2013年4月)2013-04-21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
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拟定
了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高管人员指在公司担任直接经营管理职务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
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
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
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高管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
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奖罚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
完成情况挂钩。
(四)增长原则: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比例每年对薪
酬进行浮动,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五)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
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管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
及确定年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
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
和考核标准的制订,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高管薪酬实行年薪制,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固定部分,实行区
间制,根据任职年限、入职谈判结果确定。该部分年薪不进行考
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高管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个人
管理目标直接挂钩,与公司的经营目标间接挂钩,根据公司与高管
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指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
标整体完成情况, 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绩
效年薪收入。
第八条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比例及标准
(一)考核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发放绩效薪酬=绩效
年薪×绩效系数。
公司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的比例 高管人员绩效系数
X<70% 0
70%≤ X≤ 80% 0.8
80%≤ X≤ 100% 1
X>100% 1.2
1、总经理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比例控制在 50%:50%;
2、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比例
控制在 60%:40%。
(二)年薪标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单位:万元
职务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两项合计
总经理 24 24 48
副总经理 21.6 14.4 36
财务总监 21.6 14.4 36
董事会秘书 18 12 30
(三)基本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
情况和董事会预期等因素提出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如遇
重大经营情况变动,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变动意
见。
(四)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年薪的 1/12。
(五)年薪标准中包含以下部分: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九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
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副总经理与总经理
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 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目标提出,并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 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审核
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
的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高管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分别按绩效考核权重计算,汇总发放。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
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有权调整高管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
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主要为各高管人员
签署的年度《目 标责任书》)和程序,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
策提出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薪酬与考
核委员应完成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考核与发放工作,并将考核结果
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离岗,按实际在岗月
份加 1 个月支取应得的基本年薪,按离职前 1 个月财务报表数据
计算绩效年薪;若应本人要求辞职或调离本公司,则按基本年薪计
发当月工资,绩效年薪按离职前 1 个月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值的 80%
发放。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
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绩效年薪。基础年薪按照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确定的金额发放。 已经发放的绩效年薪,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
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高管人员的年
度薪酬实施具体内容公示后,由公司统一实施。
第十九条 高管年薪以现金方式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入职高管的定薪:
(一)内部晋升高管:按薪酬标准起点确点薪酬标准,满一年
后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后调整;
(二)外部选聘高管: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在薪酬标准区间进
行确定,如超过薪酬区间报董事长核准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中的薪资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不包
含福利、津贴。
第二十二条 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
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经
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订和废止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