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3-04-21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桑乐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1、我们在充分了解财务总监候选人资格条件、任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
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聘任胡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胡萍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要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
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有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3、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
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胡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林斌 姚建铭 胡声涛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