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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桑乐金:独立董事对201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23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南》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
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三、关于 201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2013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
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及区域市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建
设完成后的节余资金 1,152,397.16 元人民币(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0.35%,包含利息收入 209,427.16 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我们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
“信息化管理平台及区域市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解决部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及区域市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建
设完成后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节
余资金 1,152,397.16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经营活动。



                             独立董事:林斌 胡声涛 姚建铭
                                           2013 年 0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