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3-13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3 年度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
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3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2 名,监事晏超由于工作
原因授权监事会主席张东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升先生
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及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12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1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
于〈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
方案〉的议案》等,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3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张东升先生主持,经与
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并对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意见。
3、2013 年 8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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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升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制定 <防范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等,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13 年 10 月 2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升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13 年 11 月 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升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
6、2013 年 12 月 6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升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2013 年 12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桑乐金芜湖分公司家庭
健康研究院 8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
议由监事张东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
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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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
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
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1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
用(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
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并基本按照预定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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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3 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
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
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3 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重大关易事项,不存在以关
联交易事项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13 年度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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