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04-26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问询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
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等。
上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
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入
1
20,404,115.18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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