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3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南》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
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14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2014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