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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桑乐金: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0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4-057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4 年 08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

刊登了《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14 年 09 月 10 日(周三)下午 14: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09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09 月 09 日-2014 年 0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09 月 1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09 月 09 日 15:00-2014 年 09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欢路 34 号,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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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乐金”或“公司”)

 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金道明。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45,250,00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5 人,所持(代表)股份 102,04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6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代表)股份 102,04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所持(代

 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13,292,60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2,041,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92,6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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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2,041,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92,6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出修订。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2,041,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292,6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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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蒋宝强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桑乐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的出具的《关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0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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