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境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资源整合,对公司推进品牌化战略和 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海外的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将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 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201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