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5-01-20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
会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卓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先
实业”)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卓先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是
为满足卓先实业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不会对公
司及卓先实业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
及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卓先实业向杭
州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仟万元额度、向平安银行深圳分
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2015 年 0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