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桑乐金: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06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11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5 年 0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

刊登了《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15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02 月 0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02 月 05 日-2015 年 02 月 0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2 月 0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2 月 05 日 15:00-2015 年 02 月 0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欢路 34 号,安徽

                                      1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11



 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乐金”或“公司”)

 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道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马绍琴现场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58,609,591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7 人,所持(代表)股份 83,59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所持(代表)股份 83,56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代表)股份 30,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卓先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卓先实业向杭州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仟万元额度、

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起两年。具体条款以公司或子

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为准。


                                   2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11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91,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1,842,9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王宏、盖晓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桑乐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的出具的《关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2 月 0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