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跟踪报告2015-03-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桑乐金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圣能 联系电话:021-38639241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岳 联系电话:021-3863819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其发布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
等在内的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定,有效执行并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保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基本与信息
息披露文件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次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
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3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
情况 发现的问题已逐步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部分事项已逐步整改,详见后表。
是。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监会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编制保荐业务工作底
合规
稿,并进行合理保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4-12-26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管理办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公司已整改,2014 年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
12 月份内内审部门向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 2015
和执行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
年度工作计划,并获通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过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良好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远红外桑拿房生产基地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建设项目”因市场原因,效 公司已在年报中如实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益暂未达到招股说明书预 披露
的重大变化情况) 期。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金道明、马绍琴、金浩、金道满、马绍
翠、任鹏飞、吴静:
是
实际控制人金道明、马绍琴夫妇,以及与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金浩、金
道满、马绍翠、任鹏飞、吴静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是
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金道明、马绍琴、金浩、金道满、马绍翠、
任鹏飞、吴静、江苏高达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苏州大元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商契九
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联方金道明、马绍琴、金浩、金道满、马
绍翠、任鹏飞、吴静、江苏高达、苏州大
元、商契九鼎还承诺: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
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是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金道明、马绍琴、江苏高达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金道明、马绍琴夫妇,持有公
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于公司上市前出具了
是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对于股份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
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
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
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
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股
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承诺
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
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
承诺。
金道明、马绍琴、江苏高达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北京商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就规范关联交易问题,向发行人承诺
如下:如本公司/ 人与发行人不可避免地出
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 本着一般
是
商业原则, 通过签订书面协议, 公平合
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发行人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公司/人将不利用其在发行人中
的地位, 为其在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中谋取
不正当利益。上述承诺一经做出,即具有
法律效力。如承诺人不遵守承诺而给发行
人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可根据承诺函向其
要求损害赔偿。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4 年无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圣能
汪 岳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5 年 0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