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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桑乐金: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5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40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5 年 04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

刊登了《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15 年 05 月 0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05 月 0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05 月 04 日-2015 年 05 月 0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5 月 0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5 月 04 日 15:00-2015 年 05 月 0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欢路 34 号,安徽

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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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40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乐金”或“公司”)

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道明。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58,609,591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7 人,所持(代表)股份 83,5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所持(代表)股份 83,56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代表)股份 24,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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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7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8%;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 2014 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4 年度报告》、《2014 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

总数 258,609,5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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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172,191.82 元(含税)。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负责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所有相关实施事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六)、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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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

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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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王宏、盖晓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桑乐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的出具的《关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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