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40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5 年 04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 刊登了《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15 年 05 月 0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05 月 0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05 月 04 日-2015 年 05 月 0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5 月 0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5 月 04 日 15:00-2015 年 05 月 0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欢路 34 号,安徽 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1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40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乐金”或“公司”) 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道明。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58,609,591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7 人,所持(代表)股份 83,58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所持(代表)股份 83,56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代表)股份 24,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2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40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3,7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8%;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 2014 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4 年度报告》、《2014 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 总数 258,609,5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3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172,191.82 元(含税)。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负责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所有相关实施事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六)、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4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40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03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 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4,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 5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王宏、盖晓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桑乐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的出具的《关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5 月 0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