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桑乐金: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25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70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5 年 08 月 0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

刊登了《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15 年 08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08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08 月 24 日-2015 年 08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8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08 月 24 日 15:00-2015 年 08 月 2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合欢路 34 号,安徽

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乐金”或“公司”)


                                        1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70



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道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马绍琴现场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58,609,591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5 人,所持(代表)股份 83,5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3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所持(代表)股份 83,56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代表)股份 18,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00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及修订<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将名称从“ ”变更为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相应内

容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为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Saunaking Co.,ltd.”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70



    英文名称:Anhui Lucky Health Technology Co.,ltd”

    待上述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将授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另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由“桑乐金股份”变更为

“乐金健康”,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3,58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18,6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王宏、盖晓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桑乐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的出具的《关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08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