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乐金: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2015-08-27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桑乐金 公告编号:2015-071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5 年 08 月 27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0 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5年08月0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08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08月25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根据《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节中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条件为:
1、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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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
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5 年 08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2350 万股;
3、授予人数:106 人
4、授予价格:6.7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6、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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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4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4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20%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第三个解锁期 相比 2014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
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
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
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
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考核结果等级与对应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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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锁比例 100% 60% 0
若解锁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按
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股)
董事长、
金道明 258 10.12% 1.00%
总经理
董事、副
马绍琴 230 9.02% 0.89%
总经理
董事、财
汪燕 230 9.02% 0.89%
务总监
赵世文 董事 50 1.96% 0.19%
刘峰 董事 50 1.96% 0.19%
副总经
胡萍 230 9.02% 0.89%
理、董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业务(技术)骨干 1302 51.06% 5.03%
(100 人)
预留部分 200 7.84% 0.77%
合计(106 人) 2550 100.00% 9.86%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列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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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前 6 个月没有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
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
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08 月 27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648.60 万元,则 2015 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48.60 144.13 345.92 129.72 28.83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
题与解答》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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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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