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健康: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3-23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5 年度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
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5 年度监
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15 年 0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东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出售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收购美国 GDI 公司业务资产的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5 年 03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东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报告及 2013 年度报告摘要》、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等年报相关议案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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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
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
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
核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等重
组相关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张东升先生主持,经与
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意见。
3、2015 年 8 月 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升先生主持,经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金道明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马绍琴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金道明先生、马绍琴女士之子金浩先生作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意见。
4、201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升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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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 年 10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升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
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
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
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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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
用(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
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并基本按照预定计划实施。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该事项经中国证
监会审核批准后,已完成了资产过户、股份发行及工商变更等事项。目前安徽久
工健业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业绩已并入公司财务报表。报告期内,
公司无出售重大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重大关易事项,不存在以关
联交易事项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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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0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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