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健康: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11-15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乐金健康 公告编号:2016-093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潘建忠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053 号))核准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乐金健康”) 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44,800 万元。公司向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
司、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47,507,953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
格 9.43 元,共募集 447,999,996.79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000,000 元,实际募
得资金 431,999,996.79 元。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会验字[2016]4960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于近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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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
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名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蜀山支行
账户名称: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公司
银行账号:20000425779310300000091
银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002号
金额(人民币):90,000,000.00元
用途:综合办公与产品体验服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开户行名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蜀山支行
账户名称: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公司
银行账号:20000425779310300000083
银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002号
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
用途:产业并购与孵化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乐金健康已在专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0000425779310300000083,截至 2016 年 11 月_10_日,专户余额为 10,000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乐金健康产业并购与孵化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账户 20000425779310300000091,截至 2016 年 11 月_10_
日,专户余额为 9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乐金健康综合办公与产品体验服务
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乐金健康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乐金健康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元证
券。乐金健康存单不得质押。
2、乐金健康、专户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国元证券作为乐金健康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乐金健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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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乐金健康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乐金健康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对乐
金健康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乐金健康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伟、李洲峰可以随时到专户
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乐金健康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乐金健康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乐金健康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乐金健康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
元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乐金健康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 5%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向乐金健康、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国元证券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乐金健康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乐金健康、专户开户银行、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元证
券督导期结束(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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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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