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健康: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7-05-19
证券代码:300247 证券简称:乐金健康 公告编号:2017-024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2,100,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
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
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6年4月18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乐金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6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为10.36元,
数量调整为6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2名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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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7 年 05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
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2,100,000 股。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俞君英、张颖第一个行权期因实验
室未按时完成装修导致个人考核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考核不合格,则其相
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因此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
俞君英、张颖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100,000 份。公
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的
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
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认为:乐金健康本次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乐金健康本次注销事宜已取得相应的授权
和批准,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注销进行决策,并已作出同意本次注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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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就本次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