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9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安徽桑乐金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相关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因《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俞君英、张颖第一个行权期因实验室
未按时完成装修导致个人考核不达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考核不合格,则其相
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因此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
俞君英、张颖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00,000份。公司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张大林、汪渊、周逢满
2017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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