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
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制度
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