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 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