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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金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5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目前实际
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同意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
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出具的鉴
证意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
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重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乐金健康的《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
形。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从实际情况出发,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
拟变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办公与产品体验服务
中心项目”投资金额的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了企业运行的财务成
本,保证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八、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
法规和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 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同意提名孙增明先生、卫熹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经核查,钱晓东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钱晓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