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2
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乐金健康”)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汪 渊 _________________
周逢满 _________________
张大林 __________________
2018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