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17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陈伟出售其所持控股
子公司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瑞宇健身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
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
机构,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林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
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中林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出售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采用资
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
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参照中林评估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
围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仲飞
吴 静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