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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捷健康: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回复深圳交易所问询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2020-08-11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回复深圳交易所问询函
                               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999号
                         新城国际大厦D座41层
         电话:0551-63527160       传真:0551-63527160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0] 睿正证券字第 025 号

致: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融捷健康”或“公司”)的委托,担任融捷健康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2020 年 7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关于
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20]第 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本所现就《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律师发表意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声明的事项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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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交易有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
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有关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
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
及经办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
所及经 办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
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正文

       (一)《问询函》问题 10:《资产出售报告书》显示,交易对方陈伟控制
的乐巅健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巅健身)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成立。(1)请补充说明乐巅健身的业务构成、主要财务数据、前五大客
户及供应商,乐巅健身是否与瑞宇健身存在同业竞争,陈伟是否违反了上市公
司收购瑞宇健身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请补充说明 2016 年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陈伟是否曾控制其他企业,如有,请补充说明该企
业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是否存在与瑞宇健身同
业竞争的情形。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1、乐巅健身与瑞宇健身不存在同业竞争,陈伟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瑞宇
健身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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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乐巅健身的历史沿革

    (1)2017 年 12 月,公司设立
    2017 年 11 月 27 日,乐巅健身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乐巅健身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乐巅健身在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立登
记手续。

    乐巅健身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伟                   26            52%
         2                  张广淳                    5            10%
         3                    高林                   14            28%
         4                    徐榕                    5            10%
                     总计                            50           100%
    (2)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注销
    2020 年 7 月 2 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注销登记通知
书》(NO.13000003202006290248),准予乐巅健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注
销登记。注销时,乐巅健身的基本情况如下:
       登记事项                                  内容
           名称         乐巅健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1130020451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M6X85Q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 1180 号 4 楼 402-253
     法定代表人         陈伟
       注册资本         50.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在健身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体育场馆管理;健身器材、体育用品的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销售;健身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37 年 12 月 11 日
      企业状态          2020 年 7 月 2 日注销
    2)陈伟就乐巅健身是否与瑞宇健身存在同业竞争、陈伟是否违反了上市公
司收购瑞宇健身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说明
    2020 年 8 月 4 日,陈伟出具《乐巅健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说明》,说
明内容如下:乐巅健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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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个人持股 52%,注册资金 50 万元整,主要设想用于室外共享健身空间的软
件研发,公司工商核准注册后,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项目取消,公司也一直
没有开通银行及税务账户,没有雇佣人员,从未经营,该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7
月 2 日,核准注销。因此乐巅健身没有经营数据。与瑞宇健身也不存在同业竞
争,陈伟也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瑞宇健身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乐巅健身与瑞宇健身不存在同业竞争,陈伟没有违
反上市公司收购瑞宇健身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陈伟于 2016 年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情形
之外,陈伟不曾控制其他企业

    本所律师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陈伟于 2016 年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情形之外,不曾实际控制其他
企业。

    2020 年 8 月 4 日,陈伟出具《说明函》,说明:“本人陈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没有控制其他企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陈伟于 2016 年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除本
法律意见书披露情形之外,陈伟不曾控制其他企业,不存在与瑞宇健身同业竞
争的情形。

    (二)《问询函》问题 12:请交易对方陈伟依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第 26 条的规定公开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
方、证券服务机构依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核查是否
存在其他应作出而未作出的法定承诺,如有,请补充承诺。请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陈伟作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补充承诺》,承诺:如本次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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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融捷健康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补充承诺》,承诺:如本次融捷健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除上述补充承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证
券服务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如下承诺:

    融捷健康出具《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函》、《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
及承诺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关于合法合规及不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及承诺》。

    融捷健康实际控制人吕向阳、张长虹夫妇出具《吕向阳、张长虹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吕向阳、张长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吕向阳、张长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吕向阳、张长虹关
于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及承诺》、《吕向阳、张长虹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吕向阳、张长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融捷健康控股股东融捷集团出具《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原则性意见》、《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融捷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及承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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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伟出具《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关于收购
资金来源及守法诚信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瑞宇健身出具《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说明
及承诺》、《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签字人员作出声明,同意融捷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出
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
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作出声明,同意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
引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20]审字第
10000023 号、中证天通[2020]证特审字第 1000006 号)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
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律顾问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作出声明,同意融捷健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针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
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签字人员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
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人员作出声明,同意融捷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次交
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审阅,确认该报告
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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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其他应作出而未作出的法定承诺。

    (三)《问询函》问题 13: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披露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购买报告书》)
显示,瑞宇健身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上海优菲健身用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优菲健身)和上海威司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司乐体育);
本次《资产出售报告书》显示,瑞宇健身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优菲
健身与上海跃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度体育),与《资产购买报告
书》存在差异。请补充说明威司乐体育注销的原因,注销后相关资产、负债、
业务的承继情况;2017 年设立跃度体育的原因。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1、上海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注销情况、注销后相关资产、负债、业务
的承继情况
    1)威司乐体育的历史沿革
    (1)2014 年 11 月,公司设立
    2014 年 10 月 31 日,威司乐体育通过股东决定,同意设立上海威司乐健身
器材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11 日,威司乐体育在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立
登记手续。

    威司乐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伟                 100           100%
                 合计                        100           100%
    (2)2015 年 4 月,名称、经营范围变更

    2015 年 3 月 26 日,威司乐体育通过股东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
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体育赛事策划,体育场馆管
理,物业管理,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健身服务,体育用品、
文化办公用品、健身器材、服装鞋帽的销售。

    2015 年 4 月 10 日,威司乐体育就本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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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3)2015 年 12 月,住所、出资情况变更
    2015 年 12 月 5 日,威司乐体育通过股东决定,将公司住所变更为:沪太
路 1053 弄 5 号 201—190 室;同意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受让陈伟持
有的公司 100%股权。
    2015 年 12 月 5 日,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与陈伟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陈伟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原认缴出资 100 万元)作
价 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2 日,威司乐体育就本次公司住所、企业类型、出资情况变
更于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威司乐体育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           100            100%
                   限公司
               合计                              100       100%
    (4)2017 年 7 月,公司注销

    2017 年 4 月 1 日,威司乐体育通过股东决议,决定:一、基于多年亏损,
经营不善的原因,同意解散上海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二、成立清算组,
成员为陈伟、刘晓梅、汤瑛,其中陈伟为清算组负责人。

    2017 年 7 月 10 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
务局作出《清税证明》,证明上海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税务事项均已
结清。

    2017 年 7 月 26 日,威司乐体育作出《上海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注销
清算报告》,报告内容:一、清算过程:1、因经营不善,多年亏损原因,经公
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清算组成员由陈伟、刘晓梅、汤英担任,陈伟为清算
组负责人。2、清算组已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并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在青年报报纸上刊登了公告,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了清算方案,并报请股东确认。二、清算结果:1、
清算组按制定的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财产,并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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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
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
的出资比例分配。3、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4、公司财产已处置完毕。

    2017 年 7 月 31 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注销登记通
知书》(NO.06000003201707260048),准予上海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注
销登记。
    注销时,威司乐体育的基本情况如下:
       登记事项                               内容
           名称      上海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1080005832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8320840893E
           住所      上海市闸北区沪太路 1053 弄 5 号 201-190 室
     法定代表人      陈伟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体育赛事策划,体育场馆管理,物业管理,自有设备租
                     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健身服务,体育用品、文化
      经营范围
                     办公用品、健身器材,服装鞋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
      企业状态       2017 年 7 月 31 日注销
    2)瑞宇健身就威司乐体育的注销情况、注销后相关资产、负债、业务的承
继情况作出说明
    2020 年 8 月 5 日,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作出《上海威司乐体育
发展有限公司注销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如下: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
司,原全资子公司上海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之初是为了顺应市场发展
需求,区别于瑞宇健身主要偏重于产品开发和代理销售。威司乐主要用于开拓
健身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成立后因为经营不善,多年亏损,故于 2017 年 4 月通
过股东决定,决定解散上海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 10 日,公
司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清税证明》,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作出《上海
威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股东承诺: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
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2017 年 7 月 31 日,威司乐体育经主管
部门核准完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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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威司乐体育 2017 年 7 月 31 日由股东决定申请注销,
并依法履行了清算程序。股东确认了清算报告,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股东
并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2、设立跃度体育的原因

    本所律师对跃度体育发起设立情况进行重新核查:

    2017 年 5 月 10 日,跃度体育作出股东决议书,瑞宇健身作为股东同意设
立上海跃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通过《上海跃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载明公司经营范围为:健身器材、儿童玩具、儿童用品、体育用品、办公
用品、文教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批发、零售;运动场所咨询;健身管理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身器材租赁;从事运动场所相关的健身器材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除心里咨询、诊疗活动);健身服务;
体育赛事策划;体育场馆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
可证件经营】

    2017 年 6 月 5 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设立/开业登
记通知书》(NO.1300000120705115000),准予上海跃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设
立/开业登记。

    2020 年 8 月 4 日,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跃度体育成立说
明》,说明内容如下:上海跃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作为上
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健身器材,按摩器材的
研发及代理销售,业务性质与母公司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一致,之
所以成立单独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方便店铺和电商平台以及产品品牌在公
司内部经营团队的独立核算及绩效考核需求。

    律师经核查认为,跃度体育 2017 年 6 月 5 日依法设立并存续,股东就其设
立原因已经作出明确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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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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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李勇




                                    承办人:   盖晓峰




                                               王宏




                                    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