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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捷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话预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
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的鉴证报告,并经过询问公司
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2020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重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融捷健康的《公司章
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
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
形。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仲飞、吴静

                                                  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