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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8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完美数
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完美数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 2019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东杨维国、付秋生、尚卫国、赵利宾、华梦阳、
傅常顺、杜建平、刘恩臣、葛晓阁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云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转让
给上海云鑫,合计转让 30,21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28%。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云鑫为公
司关联法人。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上海云鑫增资完美数联(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与上述
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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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王玉辉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9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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