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公司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全部内容,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
关规定,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吴凤辉、王权
汉、王爱娟、陈军方、叶泽泉持有的合计 39%的股权事项,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
实施公司多业务一体化运营重要经营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
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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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王玉辉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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