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3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吴凤辉、王权汉、王爱娟、陈军方、叶泽泉持有的合计 39%的股权事
项,有助于实施公司多业务一体化运营重要经营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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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王玉辉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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