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3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9-01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3,432 万元收购控股子
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开普”、“标的公司”)39%
的股权。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建新开普 51%的股权,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
划,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公司板块布局,提升公司产品创新与销售服务能力,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与福建新开普其他股东吴凤辉、王权汉、王爱娟、陈军
方、叶泽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 3,432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福建新开普共计 3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建新开普 90%的股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关于关联自然人认定中“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的规定,公司按谨慎性原则认定交易对方吴凤辉及其配
偶王爱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
第1页 共7页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对方为福建新开普股东:吴凤辉、王权汉、王爱娟、陈军方、叶泽
泉。
1、吴凤辉,男,身份证号码为:3501271966********,本次交易前持有福
建新开普 41.06%的股权。
2、王权汉,男,身份证号码为:3526251978********,本次交易前持有福
建新开普 2.94%的股权。
3、王爱娟,女,身份证号码为:3501271963********,本次交易前持有福
建新开普 2.84%的股权。
4、陈军方,男,身份证号码为:4201051978********,本次交易前持有福
建新开普 1.67%的股权。
5、叶泽泉,男,身份证号码为:4201111981********,本次交易前持有福
建新开普 0.49%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 3 号创新园一期 8#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陈军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 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开发与维护;软件的设计、销售与维护;仪器
仪表的设计、生产、销售与维护;能源监管平台项目设计、开发、销售及维护;
节能改造工程、空调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及安防工程
的设计、施工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66,164,538.97 74,340,683.95
总负债 27,021,047.05 40,732,842.27
所有者权益 39,143,491.92 33,607,841.68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9 月
第2页 共7页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营业收入 36,601,697.26 18,878,941.71
营业利润 1,839,096.97 -5,697,426.87
净利润 1,767,270.74 -5,535,650.24
注:以上数据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G10015 号”《审计报告》。
3、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福建新开普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
有福建新开普 90%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后福建新开普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开普 1,785.00 51% 3,150.00 90%
吴凤辉 1,437.11 41.06 350.00 10%
王爱娟 99.41 2.84 0 0
王权汉 102.90 2.94 0 0
陈军方 58.43 1.67 0 0
叶泽泉 17.15 0.49 0 0
合计 3,500.00 100.00% 3,500.00 100.00%
4、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
报字(2019)第 2007 号),福建新开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值为 8,830 万元。参考前述评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按福建新开普 100%
股东权益价值 8,800 万元计算,新开普受让的标的公司 39%股权(以下称“标的
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432 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吴凤辉、王权汉、王爱娟、
陈军方、叶泽泉)
丙方: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3页 共7页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合称各方。
(二)本次交易方案
1、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 2007 号)的评估结果,即福建新开普截至评估
基准日(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暨股东权益价值,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最
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3,432 万元。
2、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分三期支付购买标
的资产的对价。
3、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根据丙方业绩超额完成情况及丙方除一卡通系统
产品、能源监管产品以外,实现甲方及甲方各子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产
品或甲方认可的新产品的收入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最高不超过 340 万元的附条
件的股权转让追加对价。
(三)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交易对方共同承诺,福建新开普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下同)
分别不低于 600 万元、800 万元。
(2)各方一致确认,根据专项意见(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
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补偿测算对象在每一补偿期间内的实际利润数按
照本协议约定的方法进行审核后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补偿期间,福建新开
普当年实现的实际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方
法及补偿方式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福建新开普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福建新开普当年度实际
利润数)÷福建新开普补偿期间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甲方购买标的资产
的总对价
乙方依据本协议支付的补偿总金额应不超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对价总额。
(3)各方一致同意,如依本协议确定乙方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的,在福建新
开普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含专项意见)出具之日起 10 日内,补偿义务人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收到甲方发出补偿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现金补偿款
第4页 共7页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协议生效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若为企业)签字或签字(若为自然人)即成立,自甲方内部审批机构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以书面形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豁免。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建新开普 9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双方业务协同效应,并获得良
好的财务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吴凤辉及王爱娟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收购福建新开普股东吴凤辉、王权汉、王爱娟、陈军
方、叶泽泉持有的合计 3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建新开普
90%的股权,吴凤辉持有福建新开普 1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
强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实施公司多业务一体化运营重要经营战略,提升经营效
率,增强双方业务协同效应,并获得良好的财务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福建新开普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已经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0015
号” 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 2007 号),福建新开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830 万元。参考前述评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按福建新开普 100%股东权益价值 8,800 万元计算,公司受让的福建新开普
3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432 万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
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第5页 共7页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福建新开普股东吴凤辉、王权汉、王爱娟、陈军方、叶
泽泉持有的合计 3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建新开普 90%的
股权,吴凤辉持有福建新开普 1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重
要子公司的控制,实施公司多业务一体化运营重要经营战略,提升经营效率,增
强双方业务协同效应,并获得良好的财务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福建新开普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已经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0015
号” 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 2007 号),福建新开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830 万元。参考前述评估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按福建新开普 100%股东权益价值 8,800 万元计算,公司受让的福建新开普
3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432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且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本次公司收购福建新开普股东吴凤辉、王权汉、
王爱娟、陈军方、叶泽泉持有的合计 39%的股权事项,有助于实施公司多业务一
体化运营重要经营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平
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福建新开普股东吴凤辉、王权汉、王爱娟、陈军方、叶泽泉持
有的合计 39%的股权事项,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实施公司多业务一体化运营重
要经营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第6页 共7页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
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2018 年 9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0015 号);
7、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
2007 号)。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