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6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焦征海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
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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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毕会静 王玉辉
签字日期:2019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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