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9-044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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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
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
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
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
期金额 418,176,051.07 元,上期金额 316,839,429.76 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
额 215,579,345.42 元,上期金额 174,962,218.66 元;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 0 元,上期金额 0 元;
调增“其他应付款”上期金额 317,324.70 元;
(2)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87,499,160.98 元,上期金额 77,542,170.48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3)“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 0 元,上期金额 0 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
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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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
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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