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7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1-03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3:00 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所
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陈
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振亚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璇女士、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
会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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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
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树维”)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海树维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为 5 年。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为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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