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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29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5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
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以下简称“《财会[2022]13
号》”),关于继续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的相关问题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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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财会
[2022]13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影响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
题的通知》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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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
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
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
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
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
调整。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影响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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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
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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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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