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的程序和决
策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确定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
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使其积极参与
公司打造大数据小生态的事业中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综上,同
意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建中、严思恩、张大亮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