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初灵信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0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                                       股份;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                                 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          (六)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案;                                       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司形式的方案;
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注:后续编号顺延)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