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初灵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
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公司2018年度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
营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
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
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
营效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
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
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18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
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
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
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
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关联交易适时适当调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与相关业绩承诺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业绩补偿方2018年度
应补偿股份,公司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由公司以1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
予以注销,股份数不足以补偿时,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公司拟实施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
定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建中、严思恩、张大亮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