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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初灵信息: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0  

						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9-031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790,303.9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90,872,973.7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亏损年度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47,641,066.79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18,092,727.15元;母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16,844,175.28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04,507,472.17
元。
    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
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一)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正数;(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8 年度亏损,且截至 2018 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负值,结合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
求,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
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
资者提供持续回报,由于 2018 年公司亏损,公司决定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
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
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
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
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