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8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 等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 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11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 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 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条件下, 按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7%;按不高于15,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5%。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5%。 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651,825 27.57% 70,651,825 32.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338,077 72.43% 149,338,077 67.88% 股份总数 219,989,902 100.00% 219,989,902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7%。假 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 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651,825 27.57% 65,651,825 29.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338,077 72.43% 154,338,077 70.16% 股份总数 219,989,902 100.00% 219,989,902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 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6,464.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109,205.5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测算, 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1.86%、13.7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 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0年9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50%,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 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55%, 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2020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董事李宏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7,000股。 2020年10月30日、2020 年11月2日,李宏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106,7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爱金先生拟于 2020年12月8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4,390,000股。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30日,洪爱金先生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39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经上市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长洪爱金先生、董事李宏伟先生的买卖行为 系根据其自身需求及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事长洪爱金先生、董事 李宏伟先生的减持行为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洪爱金先生因降杠杆要求需偿还质押贷 款在回购期间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公司副总经理周亮先生因个人资金需 求在回购期间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意向。若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洪爱金先生和副总经理周亮先生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以实际披露的减持计划为准。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 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 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下限的前 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情况下的回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0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1-00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 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 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 十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内容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