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的议案》,我们已经在董事会会议前收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文本, 我们认为:本次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规范公司与交易对方未来交易的合规性,符 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苗棣、周展、陈少峰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