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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个人的独
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拟与 Maoyan Entertainment 签署《光线电影及

电视剧投制合作框架协议》《光线电影及电视剧宣传与发行框架协议》及《光线

业务合作及服务框架协议》,双方将在联合投资、制作、宣传、发行电影及电视

剧,电影兑换券服务、广告服务,媒体及其他形式的广告资源购买等方面展开合

作。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

输送、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苗棣、周展、陈少峰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