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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北京全擎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全擎娱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全擎娱乐的经营发展,

推动子公司与全擎娱乐共同出品的电影项目的制作进程,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

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苗棣、周展、陈少峰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