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2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
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
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公司
的经营范围是: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
的经营范围是: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
电影发行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
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除
告;信息咨询(除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
外);承办展览展示;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示;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
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务。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